加班费计算方式为小时工资X加班小时数X倍数,倍数和加班小时数都是存在事实依据不会存在什么争议,但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有很多的单位或劳动者不清楚如何计算。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工资大多是按月计算发放,那么这个小时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照月基本工资算呢,还是包含奖金、岗位津贴、补助等的总合呢?
加班费计算基数相关咨询
李某单位让李某加班,之前在合同中是有约定加班的时候是会给加班费的,可是 没有具体地说是加多少。现在加班了很长时间,李某得到的加班费很低,李某想申请劳动仲裁,想咨询一下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是如何规定的?谁能告诉我?谢谢!
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方式
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加班费相关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