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过剩、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巨大,很多的传统企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市场冲击,很多的企业为宝尊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不得不选择经济性裁员。
但是经济性裁员并不是所企业满足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就可以裁掉企业想要裁掉的职工,在劳动法律中企业经济性裁员是存在裁员禁止的。

所谓的裁员禁止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特定的对象不得裁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实践中用人单位裁员时往往最先考虑的需裁减的人员就是劳动能力降低、竞争力减弱的上述四类人员,但是这四类人员恰恰又是法律侧重保护的对象,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违法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目前实践中出现部分女性员工为了避免被裁减,突击怀孕,怀上所谓的“金融危机宝宝”,其实就是利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裁减的法律规定。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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