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情形指的是劳动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情形下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也叫作“因工受伤”,指的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单位制定的临时工作中受伤。并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负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因工伤认定导致的劳动纠纷也是屡见不鲜,大多是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不清楚工伤认定的情形。
在重庆安安法务服务和劳动纠纷咨询过程中就遇到这样一个客户咨询,劳动者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回家后死亡,劳动者家属和用人单位对于是否属于因工死亡产生了争议。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