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想要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评残。但是在实际的单位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没有清楚认识的。有很多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就近找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找单位保险医疗费和赔偿。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在重庆安安法务服务和劳动纠纷咨询过程中就遇到过很多的现实案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没有去进行工伤认定,经过治疗后找到单位索要赔偿,最后双方因赔偿为警惕产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重庆安安法务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者工伤评残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工伤评残中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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