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每个用人单位最不愿意发生但是又无法避免的。在工伤认定及赔偿解决上所产生的劳动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之所以产生劳动纠纷,实际上是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对于相关劳动法律知识认知不足。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大多劳动者会认为应该由单位进行治疗和赔偿,而用人单位会认为是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受伤,应该自行负责,然后产生劳动争议。
在重庆安安法务服务和劳动纠纷咨询过程中就经常会遇到单位和员工就工伤认定和赔偿方面产生争议,有的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实际上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方式进行处理,就不会产生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然后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