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尤其是实现充分就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针对这一难题,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大胆尝试,其中以立法促进长效就业,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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