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者说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内阁企业必不可少的,在现实的用工过程中因企业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劳动纠纷也是数不胜数。但是在大多的企业制度引起的劳动纠纷仲裁中,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够成为企业有利的证据,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大多是违反劳动法律的。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企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应该内容合法、合理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对于工资标准、用工时长以及福利保险等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必须程序民主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的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并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和完善。
3.企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公示
用人单位需要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选择的公示方式主要有:组织员工统一学习、通过内部网站公布或制作员工手册等。
1.用人单位制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及工资薪酬等规章制度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且给予警告。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据此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无效的规章制度无法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它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实践中很多劳资争议都是由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引起的所以企业制度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使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