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劳动制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国境内的公民都适用劳动法,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并且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
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经济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