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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和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呢?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想要在此种情形下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当确定在连续两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继续与公司续约,这样公司才不会以没有续约为由拒绝。如果因此与公司发生争议,劳动者可先行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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