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的法律知识分享中我们已经分享到,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在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情况下,如果是非劳动者意愿的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前面的知识分享中我们也分享过失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那么失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久呢?有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会失去失业保险的待遇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失业保险申请条件的失业劳动者,在申请通过后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失业人员可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但是在上述的情形下,就会终止失业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