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前面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我们说到了单位女职工的哺乳假期不是法律中明确规定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需要满足条件的职工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和单位的情况看是否批准。所以说单位女职工的哺乳假期是单位给与职工的福利,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单位有批准和不批准的权利,那么女职工在不如假期内的待遇是否和哺乳假期的时间是否也是由单位决定呢?当然不是,下面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法律顾问就为大家详细阐述一下:

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哺乳假期时间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请哺乳假期6个月。
2.单位女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且满足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期3个月。
3.对于一些条件具备的单位,可以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及哺乳假期共一年的假期。
单位女职工哺乳假期期间应该享受的待遇: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生双胞胎或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