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因疫情控制需要而延迟复工期再过两天就结束了,但多地仍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省际客运站发送与到达所有班车、省际包车仍有地方停运。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该如何处理?
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观察、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部门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此时,员工应当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
员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员工,同时给予员工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如用人单位无特殊规定或约定,事假期间是无薪的,事假期间社保正常缴纳,用人单位应注意保留员工申请事假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有些员工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也可能身体不舒服而休病假,此时,用人单位应提示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
病假期间的待遇,也要先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无特殊约定或规定,如果没有,那就要看劳动履行地当地关于病假待遇的政策。如北京地区,病假期间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待遇。
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用人单位应当留存员工申请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通知单,消假单等。
如部分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实际上实务中已经大量存在。比如长期的事假、停薪留职、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比如山东,江苏等地的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