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虽然说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法律中都有严厉的处罚,但是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还是会经常发生。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形下,实践中劳动者的讨要方式也不尽相同。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
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一般都是劳动纠纷,由劳动仲裁审理,审判结果一般只涉及经济赔偿处罚。但是实践中,因劳动者讨要工资方式过于偏激,则有可能形成犯罪,将案件变成刑事案件,就算工资要到了也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威胁单位支付高额赔偿 构成勒索罪判刑4年
张某2010年9月进入某公司,一直工作到2015年。
2015年5月,张某认为公司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克扣奖金等情况,于是准备离开公司。
张某以自己掌握了公司税务问题,想以此为由索要公司高额的赔偿,并于5月8日、13日分别向公司法人陈某发送邮件。
要求陈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奖金以及赔偿共计三百一十余万,并且威胁陈某如果不支付就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的税务问题。
经查明,张某索要赔偿时公司只拖欠了张某一万七千余元工资未发放,张某所要求的巨额姜丽和赔偿没有任何依据。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公司法人陈某向张某汇款40万元,了解此事。
后公司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数额达人民币三十八万余元,未遂数额达人民币二百七十余万,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某在与公司劳资争议后,不是通过与公司进行面对面沟通、结算等积极有效的途径予以解决,而是采取以将举报公司税务等问题的方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威胁,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法院判决: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述案件虽是个例,但是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大多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都没有采取正确的讨要方式。威胁、破坏、强行索要等不可取的行为常有发生,不仅无法有效的解决,还会激发更大的矛盾,严重时还会形成犯罪行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的索要途径:
1、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产生劳动纠纷很多情形下都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需以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为原则。
当一方发觉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应该主动协商,在合法、平等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在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2、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支付,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3、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调解,劳动仲裁做出审理和裁决后,仲裁结果可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寻求媒体帮助
近年来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新闻总是备受关注,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寻求媒体帮助也是非常有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