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的认定、鉴定和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或其他工伤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实践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中存在一定争议。醉酒后受到意外伤害不得认定工伤,但是产生工伤的原因与醉酒无关,能不能认定工伤呢?
故意犯罪不能认定工伤,那过失犯罪处以刑罚的劳动者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呢?
【案例】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省外某地区的货物运输工作。
2013年四月某日,付某在从单位出车送货前往目的地时,因疲劳驾驶,在高速路上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两死一伤,付某在车祸过程中也受了伤。
事后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
因为付某在事故中受伤颇重,暂予监外执行。
付某所在的物流公司以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法院判罪为由,拒绝了付某亲属的工伤申报请求。
付某的亲人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司机付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付某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虽然付某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其并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
所以,依法应认定付某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