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假”指的是员工不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未履行规定程序请假。几乎所有公司都有明确的请假制度,但都会存在请霸王假的情况存在。
企业的制度本就是为了约束职工行为,经过公示的制度应该严格执行,但实际用工过程中完全按照制度执行是很难办到的。
电话请假、微信请假、找人传话请假都是非正常流程的霸王假,但员工有突发情况或身体不适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能够不批准吗?还是按照制度处罚?
如果不处罚,就会有更多霸王假的情况发生,如果将连续霸王假当做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会有违法解除的风险吗?
【案例】
刘飞2012年5月进入某公司,双方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此外还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三次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入职后,公司人事为刘飞进行了公司制度的培训,制度中规定请假的流程,未按流程办理手续视为一次不正当行为。
2014年4月10日早晨,刘飞打电话向公司请假,说自己头疼胸闷,请一天假看病休养。
次日,刘飞拿着病历单到公司补写病假条,之后刘飞多次以身体不适、复查等为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求其到公司办理手续和说明情况,也以身体不适拒绝。
公司以刘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向刘飞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刘飞收到通知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裁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刘飞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请。
法院认为刘飞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经过了公司制度的培训,就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虽提交了颈椎病、头痛代诊、胸闷待诊等病情证明,亦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到指定的医院检查,也属于公司规定的不正当行为。故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算作旷工,实际上是存在很大的赔偿风险的,很可能会判定为违法解除。
但上述案例中将非正常程序请假算作是不正当行为,累计多次视为严重违反制度行为,则合理合法,不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