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规定中给与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有严苛的限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我们通常称为“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劳动仲裁中有“恢复劳动关系”和“支付赔偿金”两种判决方式,那么具体哪些情况下会怎么判决呢?
首先要考量劳动者的诉求
由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履行的或者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解除员工,员工提出仲裁大多都会要求支付赔偿金。
原因大家都知道,与单位有劳动纠纷还继续上班,是没有好的待遇与发展的。
但是并非所有人都不会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有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赔偿金是与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的。
要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时间较短,就不会有多少的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比较划算。还有一些高薪人员,也会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并不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就一定判决履行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1.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提前解散或 经营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2.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单位解除后劳动者的岗位、编制、班组被撤销,约定的工作岗位不存在了。
4.劳动者在单位的岗位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单位只有一个这样的岗位且已经被别人替代,解除新员工强制履行显然不合理。
对于需要“特殊保护”情形的劳动者
实践中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还是恢复劳动关系,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出现上述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并不是说就只能支付赔偿金。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和工伤停工留薪期以及医疗期的劳动者,本人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会优先考虑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