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很多企业都存在的问题,劳动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员工减半工资.周末加班应该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员工索要周末加班费被强制补休的案例.
四川乐山的董杜秀2012年6月到成都某物业公司工程部主要从事设备维护,该工程部共有30多名员工。从2012年8月份开业至今,几乎每人都有被安排额外加班,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地干活。但除了法定节假日领取三倍外,从未领取过平日和双休日的加班工资。目前共有六人集体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人因合同到期辞职,另一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余下他们四人愿意继续留下。
董杜秀表示,针对公司不发放加班费的事情,员工们不止一次地提出意见,公司却对他们施加很大的压力,每个月只让员工休息4天。“去年11月底,我们决定集体委托一名律师,向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董杜秀表示,按照委托律师的计算,公司理应支付他们6人近39万元的加班费,此案已经受理但尚未开庭。记者见到董杜秀手中厚厚一叠考勤卡,不少月份的考勤都是满的。“每天都要加班一两个小时,有时整个月都没有一天的休息。”董杜秀说。
本月被安排每人休假28天 在工程部办公室,见到了一份《2010年1月份工程维修排班表》,显示四名正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1月份每人补休28天,其他员工则按照正常来排班。而去年12月份的一张排班表显示,这四名员工每人补休14天。“排班表上安排我们去年12月补休14天,但我们仍旧正常上班,不敢耽误一天的工作。”董杜秀表示,12月31日下午,物业部的经理通知他们,1月份按照排班表强制性补休,而除了维修排班表外,公司对此并没有出具正式的文件。

记者了解到,不仅如此,公司2012年与他们签订的,对和休息休假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他们的合同相继到期后,公司要求工程部所有员工签订“包干合同”,将基本工资从原来的2800元调整到1800元,且不论员工加班与否,每月按照2800元发放工资,不少员工都拒签包干合同,此说法得到了当天上班的员工的证实。
以补休补回员工加班天数 当天下午,益田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咨询了公司的律师,可以选择给员工补休,也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选择补休方式补回员工加班天数,补休期间员工的所有工资照常发放。该部门其他员工的加班天数,也将陆续以补休的方式补回来,并不是有意针对这四名员工。
支付加班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集中安排补休来免除这种义务。“即便公司安排员工补休28天,也只能算作带薪休假,除了工资应照常发放外,之前的加班费用也必须支付。”此外,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包干合同”,由于法律上并不存在“包干工资”的概念,员工可以拒签合同,即使已经签订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