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和治疗还带病上班,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还将其辞退.这明显是单位和劳动者缺乏基本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来自四川乐山45岁的赵蕴卓女士,2016年4月11日来到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做洗碗工。2016年6月25日早上,她来到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准备煮稀饭时一直打不开天然气灶台火,她开大了天然气的阀门,准备用打火机点火,刚将打火机靠近气口,天然气突然蹿起了半米高的明火,直接扑向她的脸上,额头上的头发也被火苗烧掉。“当时我感觉疼痛难忍,店里还有三个店员,只有煮饭的师傅拿冰块冷敷了一下,在简单处理后,当天还继续上班。

餐饮店在招聘赵蕴卓女士时承诺每月给她900元的工资,没有假期,赵蕴卓女士只好继续上班,直到6月28日才请假。赵蕴卓女士称,一直没有请假是因为自己没钱治疗,但在她请假的前一天晚上,她走到大堂准备收碗,该负责人立即要求她回到厨房,并让她不要再在大堂内出现,以免吓到客人,无奈之下她只好请假回家休息,昨日上午却被该店经理告知,自己已经被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辞退。
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拒赔医疗费
2016年7月1日下午,赵蕴卓女士来到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要求餐饮店支付医疗费用,遭到拒绝。赵蕴卓女士脸上的烧伤痕迹依然明显。餐饮店王经理称,辞退赵蕴卓女士是因为她平时工作不积极,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将支付她从6月11日至6月30日每天30元的工资,但对于医疗费,王经理表示,赵蕴卓女士的烧伤是因为点火时操作不当而造成,与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无关,因此不会对她进行任何赔偿。
2016年7月10日下午,在与成都市某餐饮连锁店协商无果后,赵蕴卓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江北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劳动部门将对此事进行鉴定。对此,餐饮店在鉴定前单方解除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赵蕴卓女士的烧伤应属于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造成的伤害,就算操作不当也应算工伤,用工方应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