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中的“重大过失”?
裁判要旨
以案说法
shuofa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与侵权责任中的重大过错不能画等号,主要责任不必然等同于重大过失,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事故发生承担相对较大的过错比例,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证据、交通法规等认定,属于行政责任范畴;侵权责任中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疏忽,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属于民事侵权责任范畴。
2. 认定标准不同。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的认定侧重于对事故原因力的判断,其认定依据主要由各方行为对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决定;而重大过失的认定更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人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注意义务,甚至连最基本的注意义务都未达到。
3. 法律后果不同。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侧重于赔偿比例,在民事赔偿中通常需要承担相对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中的重大过失可能导致责任方承担全部或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免除工作人员的一切责任,如果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