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停工培训三个月、期间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报酬的处罚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据此,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停工、降薪等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处罚措施是否与劳动者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有无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上述用人单位在制定处罚性规章制度和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时,审查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考量因素。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已实施多年,但长期以来,不少企业仍有以罚款、停工、降薪等经济性处罚措施来管理员工的习惯,由此引发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减少此类争议的产生,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双向奔赴。作为用人单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些地方法规也对此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罚款内容或者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扣减劳动者工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主管行政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避免适用罚款、停工、降薪等经济性处罚措施,可制定奖惩结合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奖金发放办法,设立全勤奖、考核奖等激励员工,综合运用奖惩结合的规章制度来管理约束员工。合理合法、奖惩分明的规章制度更能被劳动者接受,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加强对劳动者知悉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力度。作为劳动者,应当善意履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还应积极参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安排及处罚,应及时反映、提出意见,通过沟通、对话方式来解决问题。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企业健康经营发展,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利益均获得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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