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
在先工伤后补缴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拒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否由已经签订一次性处理协议的用人单位承担。
裁判要旨
一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来看,明显仅系就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进行的约定,并未涉及其他款项。马某在并不知晓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高达5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带有“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纠纷”兜底条款的《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故马某主张撤销《协议书》,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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