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上班时违反公司流程操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予以降低工资的处罚,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单位中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薪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自身决定,但并不意味者用人单位有员工薪资的自主权。
常见降薪情形
公司经济陷入困难需要降低用工成本度过危机
职员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降低工作安排减少工作内容、
职员没有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连续绩效考核不合格
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位后本职位薪资低于原岗位
职员失误或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
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认为降低员工工资是理所当然的,至少在部分企业老板眼里这种想法是存在的。然而在劳动法律已经完善的今天,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案例】老员工犯错遭降职降薪 起诉克扣工资要赔偿
姜丽(化名)2012年进入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顾问一职,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薪资为2800元每月加2%的销售提成。
2015年,姜丽已经升任销售经理,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了经理岗位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6000元每月加部门总业绩提成。
2016年3月某日,姜丽在与客户公司沟通时与客户产生言语冲突,客户取消订单的同时还传播了一些公司的负面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姜丽以降薪降职处罚,将其职位降为代经理,工资也降为5000元每月加个人销售提成。考虑到姜丽在公司是老员工了,并未出书面的处罚通知。
姜丽虽然心头不平但也只能答应了,两个月后姜丽申请恢复原来职位和待遇遭到拒绝。
随后姜丽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三四月的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支持姜丽的仲裁请求,某公司需支付姜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2016年三四月的工资差额。
劳动者的薪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的更改,对劳动者降薪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并且想成书面的文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