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往的争议咨询中,因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引起的争议,用人单位看似合法、合理,有据可依。然而仲裁结果往往会大跌眼镜,看起来对方的辩词是在钻字眼,强词夺理,实际上是自身举证存在漏洞。
员工向上司吐口水 公司解除是否合法?
高某2014年8月进入甲公司,双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期至2017年8月5日。
高某入职后,公司便对其进行了制度培训,并且签字留证。
2015年10月某日,高某与其主管在工作中发生争执,过程中高某向她主管吐口水,场面比较**。
次日公司对高某对出了处罚通知,通知内容为“鉴于你的行为已违反公司制度,现根据员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众场合辱骂领导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打斗、语言攻击、威胁、挑衅导致在公司场所发生斗殴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立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2015年10月25日,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并且提供了高某入职后制度培训的签字确认表。
《员工管理制度》中载明: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9.在工公众场合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10.打斗、语言攻击、威胁、挑衅导致在公司发生斗殴行为的;5.当众辱骂领导,造成恶劣后果的;
庭审中高某认可该制度经过培训认知,但自己与主管争执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斗殴行为,也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辱骂领导的行为,故公司的解除决定属违法解除。
仲裁委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向仲裁委提供经高某签字确认的员工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高某认可其存在吐口水的行为,但甲公司、高某均陈述事发过程中高某与其主管之间并未发生斗殴行为。
甲公司依照《员工管理制度》规定,解除与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甲公司不服仲裁判决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仲裁审判并无不当,甲公司应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大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内容或漏洞,在没有遇到和上述案件相似情景时,用人单位不会认为有什么问题。一旦遇到,就很难获得仲裁的胜诉,只能采用“亡羊补牢”的方式进行完善,成本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