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于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后,工伤赔偿一直以来都是双方最关心的,也是产生争议最多的。
产生工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仲裁赔偿是处理工伤的一般步骤。对于一些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存在其他用工问题的用人单位,大多会选择协商赔偿,而协商赔偿的金额大多会低于实际的赔偿金额。
实践中,部分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具体赔偿标准,与职工签订远低于实际赔偿标准的协商赔偿协议。
这样的协议即使是职工签订了,也是可以反悔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既然是可以反悔,那职工受伤后主动找单位协商赔偿,然后反悔经过程序赔偿,是不是就能多赔一笔呢?
【案例】
李峰2010年10月进入某私营橡胶制品工厂上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厂也没有为李峰缴纳社会保险。
2011年8月20日,李峰在上班时受伤,造成左手食指和无名指部分损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治疗后李峰主动找到公司要求协商赔偿,由于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公司也倾向于协商赔偿。
李峰经过治疗康复后,2011年10月,公司与李峰签订了工伤协商赔偿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补偿工伤补助金和工伤期间工资2.3万元,李峰伤好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2011年12月,李峰听朋友说他这伤经过工伤认定的话至少可以赔十几万,于是李峰自己去申请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9级,李峰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公司表示,双方已就工伤处理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公司也支付了款项,不应再次付款。
李峰表示,签订协商赔偿协议时自己不知道应该赔多少,属于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应该属于无效协议。
最后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李峰的诉求,协议标准依照实际赔偿标准予以补差。
签了工伤私了协议可以随意反悔吗?
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劳动者或其亲属对于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明确的情况下,作出工伤私了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承认其法律效力。
未经过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协议赔偿标准高于实际赔偿标准应当认为是双方真实的意思,按照协议支付工伤赔偿。如果协议赔偿低于实际赔偿标准,劳动者提出存在重大误解,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