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对员工的岗位调动是很常见的。一般用人单位中只要不是明显的降职、降薪、工作内容巨大变化的岗位调动,直接通知员工调动就可以达到目的,无需协商的过程。
这就给很多用人单位单位形成了一种错觉:公司可以单方调动员工岗位,然而随着调岗降薪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逐渐意识到虽然是公司内部的岗位调整,也不能损害员工的权益。
降职降薪调岗容易引起争议,那调岗后涨工资是不是就可以调岗。
【案例】
齐纪2012年进入成都某食品公司担任某产品销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月薪2500加业绩提成。
等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期至2019年10月,工资涨到2800每月加提成。
2016年6月,公司推出新产品成立新产品推广销售部门,7月2日食品公司向齐纪下发送了调岗通知,将其从A销售部调到新产品销售部,要求7月5日前到新部门报到,并且将他的工资涨到3200每月加提成。
齐纪认为自己销售原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的客源渠道积累,销售新产品又要从新开始,于是不想接受公司的调岗通知,继续留在原岗位上班。
等到7月5日齐纪还未到新部门报到,公司向他下达了两次《限时到岗通知书》,但齐纪仍然没有渠道新岗位。
7月9日,食品公司向齐纪送达了《违纪处罚通知书》,并于当日向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齐纪在工作中有两次以上一般违纪行为,该行为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7月12日,齐纪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食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
仲裁过程中公司诉称: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部门调动,工作内容不变、工作地点不变、职位也不变、工资还有所增长。公司在调岗前与齐纪进行多次且充分的协商。齐纪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岗位调动和旷工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定,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合法。
最后仲裁委支持了齐纪的仲裁请求。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首先要征得员工同意,调岗的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都未必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