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解除违纪员工产生争议,最后判定为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之所以开除违纪员工会被判成违法解除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制度不合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权益,比如末位淘汰、迟到30分钟算旷工一天月累计两天开除等,放大违纪情节或违反法律的制度条款是不等作为解除依据的。
二是规章制度未公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对员工进行公示培训,自然不能作为违纪解除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在制度制定后或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公示,才能作为有效的管理制度。
最后是制度不全,很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不全面的,劳动者所犯的错误在制度中没有体现,处罚即违法。
实践中,大多用人单位没有大量的用人经验和法律认知,是很难制定出全面合法的管理制度的,那是不是意味着职工犯制度未规定的错误,单位就无法处罚呢?
【案例】
范一2006年进入某汽配公司担任公司保洁职务,经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至2015年,范一与行政人事经理产生矛盾,并在12月28日行政人事经理入厕时,向他泼撒秽物,后两人产生冲突。
汽配公司经过核实后做出开除范一的决定,并于2016年1月5日向范一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范一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于是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驳回范一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上述案例中,范一所犯的错误在汽配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规定,被解除后为什么会要求赔偿金失败呢?
《劳动法》第三条 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对他人的尊重应该是其员工行为要素之一,在工作中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骚扰,暴力行为或冒犯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以上情况污染工作环境,将对受害者的健康,幸福,自信,尊严产生不利的影响。
范一在工作期间向人事行政经理泼撒秽物,已经对人事行政部经理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劳动纪律及职业道德行为,且违纪行为情节严重。